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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檢定實施方法-計量測試
作者: 點擊數:9073 [2016-09-13]
1 范圍
本方法適用于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的首次檢定、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。
2 概述
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(以下簡稱儀器)是用于檢測人體呼出氣體中的酒精含量。探測器由氣路、電子線路、傳感器及顯示器等部件組成。傳感器類型一般有電化學型(燃料電池)、半導體型和紅外型。工作原理是乙醇氣體通過傳感器,轉化為電流或電壓信號,再通過電路模數轉換,在儀器上顯示出氣體中的酒精濃度值。
3 計量性能要求
3.1 最大示值誤差
儀器在0.2 mg/L及其以下的測量范圍內,最大示值誤差不得超過±0.025 mg/L;在大于0.2 mg/L,小于等于0.4 mg/L的測量范圍內,最大示值誤差不得超過±0.04mg/L;在0.4mg/L以上的測量范圍,儀器示值相對誤差,不得超過±10%。
3.2 重復性
重復性用相對標準偏差表示,應不大于3%。
3.3 抗干擾能力
儀器對2mg/L空氣中正己烷混和氣體,響應值應不大于0.04mg/L。
3.4 記憶效應
對測量不同濃度的乙醇標準氣體,儀器的記憶效應不應大于0.05 mg/L。
4 功能要求
4.1 吹氣壓力
儀器應在供氣壓力大于240 Pa時開始采樣。
4.2 呼氣持續時間
儀器采樣時,要求呼出氣體持續時間大于2.5s。如果呼出氣流在測量過程中突然中斷,儀器應發出報警信號或者中斷測量。
4.3 結果的保持或儲存時間
儀器測量結果的顯示或儲存時間應不小于120s。
4.4 欠電壓報警功能
當供電電壓低于工作電壓下限時,儀器應報警或指示。
5 通用技術要求
5.1 外觀
儀器應無影響其正常工作的損傷、變形等現象。新制造的儀器,其表面應無凹痕、明顯劃痕及脫漆等現象,儀器連接可靠,各緊固件應無松動。
5.2 標識和附件
儀器應標明制造單位名稱、型號、編號、制造日期、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識和編號。附件應齊全,并附有制造廠的使用說明書和產品合格證等。
5.3 通電檢查
各旋鈕或按鍵應能正常操作和控制,顯示清晰、正確。
6 計量器具控制
儀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檢定,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。
6.1 檢定條件
6.1.1 檢定環境條件
環境溫度:(25±2)℃;相對濕度:不大于80%;檢定工作環境應無干擾測量的因素。
6.2 檢定用標準氣體及設備
6.2.1 乙醇標準氣體:空氣中乙醇標準氣體的濃度范圍為:(40~500)×10-6,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3%,k=2。檢定時標準氣體的表示單位應換算成被檢儀器的表示單位。乙醇標準氣體的說明見附錄A。
a)液態有機氣體配氣裝置,配制乙醇標準氣體的擴展不確定度≤3%,k=2;
b)酒精呼氣模擬器,配制乙醇標準氣體的擴展不確定度≤3%,k=2;
c)瓶裝空氣中乙醇有證標準氣體擴展不確定度≤3%,k=2。
6.2.2 無水乙醇:純度應大于99.7%。
6.2.3 取樣器:(0~5)μL、(0~10) μL。
6.2.4 秒表:分度值不大于0.1s。
6.2.5 2mg/L的空氣中正己烷混合氣體。
6.2.6 潔凈壓縮空氣。
6.2.7 直流電源:(0~24)V。
6.2.8 壓力計:(1000±100)Pa,配備合適的三通。
6.2.9 與鋼瓶配套的減壓閥及防吸附的氣路及氣袋。
6.3 檢定項目
檢定項目見表一
6.4 檢定方法
6.4.1 通用技術要求按6.1~6.3用目測及手動法進行。
6.4.2 欠電報警功能
接通儀器電源(額定電壓值),逐漸降低供電電壓,當供電電壓降至額定工作電壓下限值時,儀器應發出報警或指示。
6.4.3 吹氣壓力
使用帶有減壓閥的瓶裝空氣或氮氣,緩慢調節壓力,當儀器采樣時,壓力計上的壓力應大于240 Pa。
6.4.4 呼氣持續性
緩慢調節壓力,取樣泵開始工作的同時啟動秒表,在2.5 s內中斷氣流,儀器應發出報警信號或者中斷測量。
6.4.5 結果的保持或儲存時間
給儀器通入質量濃度約為0.5mg/L的乙醇標準氣體,儀器顯示測量結果的同時啟動秒表,記錄測量結果的保持或儲存時間。其結果應達到4.3的要求。
6.4.6 示值誤差
給儀器通電預熱穩定后,分別通入零點氣體和質量濃度約為0.5 mg/L乙醇標準氣體校準儀器的零點和示值,然后分別通入約為0.1,0.3,0.5mg/L的乙醇標準氣體,記錄儀器穩定示值。每點做三次,三次的算術平均值為儀器示值。0.1 mg/L和0.3mg/L按式(1)、0.5mg/L按式(2)計算每點 。 應符合3.1的要求。
6.4.7 重復性
通入質量濃度約為0.3mg/L乙醇標準氣體,記錄儀器穩定示值 ,重復上述操作6次。按式(3)計算的相對標準偏差為儀器的重復性(RSD)。
6.4.8 抗干擾能力
通入2mg/L的空氣中正己烷混合氣體,讀取儀器的示值,應符合3.3的要求。
6.4.9 記憶效應
給儀器通入0.3mg/L的乙醇標準氣體,記錄示值c1,60s后測量0.5mg/L的乙醇標準氣體,間隔60s再測量0.3mg/L的乙醇標準氣體,記錄穩定示值c2。c2和c1之差值應符合3.4的要求。
6.5 檢定結果的處理
經檢定合格的儀器,發給檢定證書;檢定不合格的儀器,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,并注明不合格項目。
6.6 檢定周期
檢定周期為六個月。
儀器經過撞擊跌落、修理或更換主要元件后,應及時送檢。